四川省2021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来源:高顿建工

2022-01-18 17:14

【摘要】 四川省2021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审核、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受理程序进行。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个人用户注册并完成人脸识别。

一、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审核、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申请个人用户注册并完成人脸识别(下载“天府通办”APP),依次点击“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类、认定类)/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类、确认类、认定类)”—“在线申请”进入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202.61.90.35:9999/),按照系统提示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有关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申报人员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从系统打印出带条形码、水印的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与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提出推荐意见,按程序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送。

(三)部门审核

1.省直部门如需委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进行评审,须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相应栏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2.中央在蓉企(事)业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进行评审,须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的人事或职改部门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按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程序报送。

3.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等具备评审权限的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所属人员进行评审,须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按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程序报送。评审结果由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规定书面函告委托单位。

请各省直部门(单位)、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2021年10月19日前将《全省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见附件)盖章扫描件反馈我厅职改办邮箱(scszjtzgb 163.com),我厅职改办适时将系统审核账号反馈各单位。各主管部门登录“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61.90.35:9999/),使用系统审核账号进行资料审核,并打印所辖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四)复核受理。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受理。

(五)破格评议。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抽取2名同行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主审,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同意破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六)评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专业组会评议、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

申报中级职称须参加答辩的人员,按照“基本条件”第十九条规定的范围执行。答辩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届时将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文件通知”栏和“四川建设发布”微信公众号通知。

(七)公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和未通过人员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印发文件并统一办理职称证书。

二、申报材料

1.《评审申报材料目录》1份

2.建设工程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1份。相纸冲印的近期标准一寸免冠照1张,粘贴在“基本情况”页指定位置。

3.《四川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推荐表》、本人的破格申请各1份(仅需破格人员提供)。

4.省直部门(单位)须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央企、中央在蓉单位、省属高校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申报材料均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成一册,纸质材料装订时《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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