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1年度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流程

来源:高顿建工

2022-01-18 17:17

【摘要】 四川省2021年度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流程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有关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

一、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审核、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申请个人用户注册并完成人脸识别(下载“天府通办”APP),依次点击“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在线申请”进入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202.61.90.35:9999/),按照系统提示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打印出带条形码和水印的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有关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与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现场审核。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提出推荐意见,按程序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送。

(三)部门审核

1.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相应栏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在劳动关系所在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查、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

2.省直部门(单位)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评审表》相应栏签署推荐意见、加盖部门(单位)公章,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3.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进行评审,须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的人事或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按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程序报送。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等具备评审权限的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须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按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程序报送。评审结果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按规定书面函告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请各省直部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2021年10月19日前将《全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见附件)盖章扫描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邮箱(scszjtzgb 163.com),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将系统审核账号反馈各单位。各主管部门登录“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61.90.35:9999/),使用系统审核账号进行资料审核,并打印所辖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四)复核受理。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省直部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受理。

(五)破格评议。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抽取2名同行专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主审,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同意破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六)评审。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全员答辩)、专业组会评议、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负责承办具体工作。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文通知,并在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jst.sc.gov.cn/)和“四川建设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

(七)审查确认、公示、发文、办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办理职称证书。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及时通知各市州、单位到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取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职称证书,并要求各地各单位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二、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现场收件截止时间。各地区、各单位根据以下报送时间安排,结合当地情况自行确定本地区本单位现场收件截止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情况汇总表,逾期不再受理,请予支持。

2021年11月8日,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中央在川单位及委托评审单位。

2021年11月9日,德阳、泸州、宜宾、广安、资阳、自贡、达州、广元、阿坝、凉山。

2021年11月10日,眉山、巴中、内江、乐山、遂宁、南充、甘孜、攀枝花、雅安。

(三)资料补正截止时间。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部门(单位)须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系统修改补正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24:00,补正资料现场收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16: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楼,地址为成都市致民路21号。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信息、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技术成果登记、职业资格证书、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均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申报材料种类和数量如下:

1.《评审申报材料目录》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相纸冲印的近期标准一寸免冠照1张,粘贴在“基本情况”页指定位置。“任现职期内本人思想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本人需在落款处签署姓名及日期。

3.《四川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推荐表》、本人破格申请各1份(仅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4.享受倾斜政策、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5.央企、中央在川单位须提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的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的人事或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省属高校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三)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成一册,纸质材料装订时《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高级工程师)、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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