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建筑领域职称评审流程

来源:高顿建工

2022-01-18 17:00

【摘要】 2021年海南省建筑领域职称评审流程《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在海南人才工作网上下载,初级、中级一式2份,高级、正高级一式3份;相片(一寸近期彩照)每份评审表各贴一张,另附2张(贴在评审表次页)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收复印件。

(一)材料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在海南人才工作网上下载,初级、中级一式2份,高级、正高级一式3份;相片(一寸近期彩照)每份评审表各贴一张,另附2张(贴在评审表次页)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

3.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公示证明(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证书(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聘任书、获奖证书(提供查询路径)、《继续教育证书》(提供近五年专业继续教育平均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学习证明,及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时证明)等。

4.业务考绩档案。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5.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施工报建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和图审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预决算书、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提供社保查询路径),其中申请破格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有效证明材料。

6.理论研究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中相应规定提供。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申报正高级的须提供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和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编的核心期刊的查询路径)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论著(本专业专著、编著、合著、译著);软著(提供查询路径);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评选论文证书(提供查询路径)等。

7.提供在申报单位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不含补缴,并提供查询路径)。

8.填写《申报202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Excel表格样式见附件),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概况表》两份(A3纸)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9.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除提供以上1至6项材料外,其余材料按照各市县评审机构的具体申报材料要求执行。

(二)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材料不是现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原件材料所在单位公章),标注流水号及页码。

材料装订顺序:封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专业、职称)、目录及页码、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业务考绩档案、业绩证明材料、论文等装订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申报202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无需装订。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本人提交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申报材料审查和公示

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结束后在单位门户网站和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申报,并在申报人填写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申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材料申报预约

预约申报方式:登录网址http://smz.hizj.net:8168/glweb/hnjg/zjt/MajorMaterialsApply/index.html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预约时间、预约时段、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专业、职称,提交申请。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至9月10日(工作日)。申报材料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报送,不接受委托他人报送。

申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由各市县自行安排。

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受理地点: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二楼会议室(地址:海口市白龙南二横路77-1号)。

联系电话:0898-65352821、65346906

五、评审及答辩时间安排

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答辩时间初步安排在2021年11-12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由各市县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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