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顿建工
2022-01-11 11:34
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第一章品德条件标准
第一条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二条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
(一)在建设工程专业工作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二)存在违反建设工程领域职业道德规范的。
(三)存在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
第四条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
(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年度考核“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二)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捏造事实)、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正在申报的终止申报程序,已获职称资格的撤销职称资格。由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章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能力条件标准
第五条专业能力。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
第六条技术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二)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三)是本单位技术骨干,能较好完成有一定难度的专业技术工作,能组织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业务工作。
第七条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第八条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连续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九条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
第十条对外交往能力。能借助工具书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十一条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本专业领域设计、制作。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十二条须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获市厅级以上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县(市、区)科技奖励一等奖(前6名)1次。
2.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或完成(前6名)省级项目子课题1项,通过结题验收;或完成(前6名)市厅级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
3.参与完成省市场监管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或标准图集1项。
4.参与完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工法1项。
5.获得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6.获本专业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1次。
7.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并完成1项大型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管理等全过程。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
1.参与完成省级项目子课题1项,或市厅级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
2.获得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项。
3.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市州优质工程奖(如白塔奖、麦积奖等)1项。
4.作为主要设计人,参与并完成1项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的设计。作为项目经理、安全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与并完成1项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的施工。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并完成2项中型工程或4项小型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主要技术管理文件。
5.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完成能够体现本人主要工作业绩、技术水平的技术工作报告1份。
6.获得年度考核2次以上优秀。
7.参加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工作获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以上业绩条件1-4项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标准。其他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
第三节破格晋升条件标准
第十三条破格内容。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可以单破、双破、多破。申报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凡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1年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符合本条件标准第四十二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一项再增加第四十二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论文、著作、表彰(荣誉称号)等不得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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