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来源:高顿建工

2022-01-11 11:26

【摘要】 陕西省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工作业绩与成果条件。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省住建厅直属企事业单位、未设立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区)及省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推荐人员参加评审时,须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应按照11之内。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严禁超岗位申报。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评审专业分为:建设、土木、测绘、石油与天然气(燃气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景观设计)、机械、材料、电气、信息通信、环境、安全、地质、矿业、冶金、能源动力、化工等。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能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申报人员在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条件。申报工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条件。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且已通过验收。

(3)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或2项企业标准、规范的编制,且已颁布实施。

(4)参加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1项中型和2项小型,或4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取得1项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四)继续教育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省相关文件规定,职称人员须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申报人员从2017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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