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来源:高顿建工

2022-01-06 11:39

【摘要】 2021年宁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长期工作在专业技术工作一线,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能独立解决学术研究和工程实践中的复杂技术难题,具有指导和培训工程师的能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要求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自信”,坚定“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或在近5个工作年度内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公德;

(四)继续教育学时须达到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六)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条件和要求

长期工作在专业技术工作一线,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能独立解决学术研究和工程实践中的复杂技术难题,具有指导和培训工程师的能力。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在工程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入职后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可推荐参评。

(二)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研究开发类高级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1项国家级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或工程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地(厅)级科研或工程项目,并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②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3项以上地(厅)级科研、新产品研发或工程项目,解决设计研发、安装调试、施工中的复杂技术问题,取得重大成果,对企业、行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并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2)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或中国专利金奖、银奖,或2项优秀奖,或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或相当级别其他科技奖的额定人员;

②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件(前3名)或实用新型专利6件(前2名),或登记科技成果及省(部)级新产品3项(前3名),转化后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③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地方、团体标准2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地(厅)级以上的行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报告等编制,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立项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实施;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能代表行业发展方向或有独到见解并对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专著、译著,其中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

2.制造施工类高级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工程师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或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制造、装配、验收等现场技术保证,并编制相关的技术总结和专项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②主持2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3项本专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引进、产业化生产、重大技术改造、信息化集成应用项目的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或相当级别其他科技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或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额定人员;

②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件(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6件(前3名),或登记科技成果及省(部)级新产品3项(前5名),成果转化后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③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编制团体、地方标准1项,并发布实施;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能代表行业发展方向或有独到见解并对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专著、译著,其中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

3.技术服务类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工程师后,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或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对项目或工程存在的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提出改进意见,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②主持3项以上本专业质量控制、检验检测、计量检定、设备运维、网络运维、营销、工程招投标或监理等方面的技术服务。

(2)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或相当级别其他科技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件(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6件(前3名),或登记科技成果及省(部)级新产品3项(前5名),成果转化后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③主持完成3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知识产权等管理体系文件的制修订,或主持完成3项重大项目质量分析报告,或主持5项以上复杂产品的检验检测,编写相应的技术规程与检测方法文件,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实施;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能代表行业发展方向或有独到见解并对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专著、译著,其中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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