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省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来源:高顿建工

2022-01-06 11:03

【摘要】 2021年青海省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学识水平: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较好地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并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理论应用于实践;3.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4.熟悉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的理论、方法、内容和要求。

青海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

凡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七条职业道德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全面认真履行本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认定条件

取得建设工程类及相近专业学历(学位),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在青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晋升条件

取得建设工程类及相近专业学历(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中专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任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大学专科学历,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中专学历,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九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九条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

第十条诚信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各类挂靠企业名下申报职称人员,以及申报材料和相关证件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列入全国和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第十一条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凡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第十二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推荐:

(一)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二)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三)非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四)离退休人员;

(五)申报当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六)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识水平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较好地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并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理论应用于实践;

3.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4.熟悉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的理论、方法、内容和要求。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1、从事建设工程科研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2)应用新技术解决工程中重大技术难题,或推广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认为有切实可行的;

(3)编写或设计省(部)级科研项目研究方案,熟练掌握有关的实验技术,能独立写出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论文。

2、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中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参与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两项以上,并经省(部)级以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3)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两项以上。

3、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中型两项或大型一项以上工程施工建设的全过程;(2)作为技术骨干主持或主要参与人,完成重大技术革新;或处理重大事故、重大生产故障的,制定的措施得当,受到市(州)以上主管部门认定;(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省级以上相关业务部门认可。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主持或担任大中型项目的科研、设计、施工的负责人;

(2)提出重大项目的施工方案、科研课题的选题、设计的立项报告,并通过论证被采用;

(3)作为主要编写人,编制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两项以上。

(三)业绩成果

1、从事建设工程科研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州)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项以上(主要贡献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2)主持经省部级以上批准或立项的科研开发项目一项以上(附原始资料);

(3)科研成果水平鉴定为国内先进水平一项以上;

(4)取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两项或发明专利一项以上(主要贡献者);

(5)公开出版专著或合著,或在公开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著)两篇以上。

2、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获得省(部)级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或三等奖两项以上(主要贡献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2)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的规划、勘察两项、设计三项或中型以上(含中型)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项目的审查六项,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作为主要成员,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专业性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两项以上,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颁布执行;

(4)主持开发和推广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公开出版专著或合著,或在公开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著)两篇以上。

3、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一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如期完成一项大型项目或两项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

(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工法编制,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处理重大工程事故或消除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附材料);

(5)公开出版专著或合著,或在公开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著)两篇以上。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二项以上(主要贡献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2)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两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评估、工程检测和工程技术签定工作,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或作为专业负责人负责三项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且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3)主持推广应用国家正在推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四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家委员会认定)。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编制国家、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公开出版专著或合著,或在公开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著)两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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