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来源:高顿建工

2022-01-11 13:47

【摘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具有较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应用于实际。能发现和解决本专业规划设计、科研开发、施工建设、生产技术中较复杂的技术和质量问题,承担完成一般性的工程技术研究课题,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学习和实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在兵团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造价、暖通、给排水、燃气、供热、道路、桥梁、园林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

第一条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职称外(汉)语要求,符合兵团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兵团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参加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六条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4年。

2.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

3.相关专业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

(二)学识水平条件

具有较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应用于实际。能发现和解决本专业规划设计、科研开发、施工建设、生产技术中较复杂的技术和质量问题,承担完成一般性的工程技术研究课题,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学习和实践。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城市规划专业

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制完成镇、团场(农场)总体规划3项,或完成乡规划、村规划、连队规划10项,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镇规划建成区)总体规划1项。

(2)参加编制完成县域、团域村镇体系规划或边境口岸或县级及以上相当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独立工矿区总体规划2项。

(3)参加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防灾规划、园林系统规划或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等不同类型专项规划3项。

(4)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3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10公顷以上修建性详细规划3项,或城市重点地段10公顷以上用地规模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5项,或3公顷以上修建性详细规划10项。

(5)为主参加完成中、小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项目技术审查8项,并予以实施。

2.建筑勘察设计专业

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二等、1项三等或4项三等,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3项一等工程的岩土勘察、建筑、结构设计。

(2)在丙级设计单位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三等,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2项二等工程项目的岩土勘察、建筑、结构设计。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一般地质条件下二、三等建筑物,或80米以下50米以上高耸构筑物,或单柱荷载3000Kn以下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全过程。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县(市)、团场重点项目工程主体设计,经设计方案比选中标并实施。

(5)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地(市)、师重大工程项目设计或2项地(市)、师重点工程项目设计的全程技术质量管理,通过设计和质量验收。

3、建筑施工管理专业

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施工管理

(1)二级及以上施工单位技术骨干,完成1项二等、1项三等工程项目,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2项三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

(2)三级施工单位技术骨干,完成2项三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全过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三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建筑管理

(1)参与2项二等(或中型)或较复杂的综合性工程项目全程施工组织和技术管理工作,并在施工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建筑节能等方面提出好的建议,经本企业技术认定,在实践中应用取得较好成效。

(2)参与承担完成了地(市)、师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中技术质量管理和技术改造,解决了工程项目管理中较复杂的问题。

(3)承担编制完成2项三等以上(其中1项二等)工程项目施工计划、方案,并依工程招投标要求编制完成项目的标书、承包合同并中标。

工程监理

(1)具备满三年以上的直接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或本专业的技术实践经验,并承担完成3项二等,或5项三等工程的专业监理。

(2)完成2项地(市)、师级重点工程项目(或中型复杂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质量监督

具备满三年以上的直接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技术、监理、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并完成3项二等,或8项三等工程,或2个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工程质量监督,质量验收合格。

基建管理

(1)单位基建部门项目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二等,或3项三等工程项目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施工安装(含改、扩建技术改造)和质量管理全过程。

(2)开发单位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二等,或6项三等,或住宅区3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通过竣工验收。

(3)业主、建设单位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二等、1项三等,或3项三等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建材检测

(1)作为主要技术人员承担完成3项二等以上,或9项三等以上建筑工程全面结构鉴定,并形成完整的鉴定报告,经单位批准发布。

(2)作为主检人员从事过三大类以上主要建筑材料和构件的试验、检验工作,每类试验、检验满一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类别执业资格证书。

(3)作为技术骨干审核两种检测、试验报告满一年以上,有内审员证并参加过内审。

4.工程造价专业

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2项二等,或1项二等、2项三等,或3项不同类型专业三等工程项目的预算、结算编制,竣工结算文件被确认。

(2)完成2项县(市)、团场重点工程项目预算、结算编制,竣工结算文件被确认,或参与完成2项地州市、师级重点工程项目投资可研及造价控制管理,取得好的成效。

(3)作为专业骨干参与完成2项不同类型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经审核实施。

5.市政工程建设专业

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市政给排水工程

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日供水10000吨以上(地下水源),或日处理5000吨以上(地面水源)给水工程,或日处理3000立方米以上的二级污水处理厂(不含稳定塘),或5000立方米以上的一级污水处理厂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全过程。

建筑给排水工程

(1)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完成高层住宅、大中型公共建筑、大中型企业厂房和厂区、居民小区的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

(2)在乙级及以上单位,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二等(中型),或5项三等项目上的给排水工程。

(3)在丙级以下单位,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二等,或2项三等给排水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

供热工程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7MW(单台6t)供热锅炉房,或2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供热管网规划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6000平方米以上住宅,或2项不同类型公共建筑供热采暖设计、施工。

空调通风工程

完成3项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式舒适性空调系统或2项精度不低于±0.5℃、±5%RH恒温恒湿系统,或3项总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空气净化系统,或3项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工业通风除尘系统设计、施工全过程。

燃气工程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承担完成过中型以上燃气工程设计、科研、施工技术管理,且运行正常。

(2)独立负责过2项小型燃气项目可研、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选用生产工艺和输送方案。

(3)负责完成5000立方米以上煤气罐站、300立方米以上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或5000户左右城市小区的输配气管网设计、施工。

道路桥梁工程

完成40km、3级以上公路,或20 km城市干线道路线路路基、路面或单孔跨径≥3m<20m、长度≥30m<100 m以下桥梁(隧道)设计与施工,或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施工。

风景园林工程

(1)作为主要设计人,完成1项国土或区域风景旅游区规划、地州市或师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全过程。

(2)完成1项地州市、师级或2项区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公园景区总体规划设计,或完成3项以上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小游园设计并予实施。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小型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园林施工项目3项,并在公园、苗圃、花圃、植物园负责园林植物培育生产、嫁接、养护及园艺景观等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地(师)级科技奖项或科研课题的专业参与人。

2.地(师)级优质工程奖项或县(团)级科技奖项或科研课题的完成人之一。

3.承担完成的工程项目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为优质工程或为科技推广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参与完成地(师)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的可研评估,较好完成了工作任务。

5.完成的专业技术成果产生了较好的效益,或在本行业、本系统进行了技术交流。

6.有突出技术业绩表现或解决了工程建设实施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完成相应的专项技术报告。

7.在生产实践中或在开发、应用、推广新科技成果等方面有技术革新或管理创新,经本单位技术管理部门认定。

8.参与完成本单位科技规划、技术工作计划、技改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的编制并实施。

9.参与大、中型工程质量评估和完成较复杂质量事故数据调查、技术分析,为解决质量技术争端提供技术认定。

10.参与本单位科研实验、科技推广、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专项技术工作,较好的完成任务。

11.在生产实践中提出好的技术工作建议被采纳,实施后取得较好的效果,或取得本专业小型技术专利。

12.承担完成2项三等工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全过程,通过评估验收。

13.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团场及以上表彰奖励2次。

(五)论文、著作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在地(师)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

3.在团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代表作品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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