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顿建工
2022-01-11 13: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研究、施工、监理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一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二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三条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四条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比较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应用于实际;能够发现和解决本专业规划设计、科研开发、施工建设、生产技术中较复杂的技术和质量问题,承担完成一般性的工程技术研究课题;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学习和实践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1.建筑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暖通工程、岩土工程)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乙级以上设计单位,作为主要设计人,完成1项二级、1项三级或4项三级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3项以上一级工程的岩土勘察、建筑工程设计。
(2)在丙级设计单位作为主要设计人,完成2项三级项目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岩土勘察、建筑工程设计。
(3)作为主要设计人,承担完成县(市)重点项目工程主体设计,经设计方案比选中标并实施。
(4)作为主要设计人,承担完成地州市重大工程项目设计或2项以上地州市重点工程项目设计。
2.建筑施工管理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施工管理
(1)作为二级以上施工单位技术骨干或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二级、1项三级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三级工程的施工全过程。
(2)作为三级施工单位技术骨干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二级或2项以上三级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建筑管理
(1)参与2项二级(或中型)以上或较复杂的综合性工程项目全程施工组织和技术管理工作,并在施工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建筑节能等方面提出好的建议,经本企业技术认定,在实践中应用取得较好成效。
(2)参与承担完成地州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中技术质量管理和技术改造,解决工程项目管理中较复杂的问题。
(3)承担编制完成2项三级以上工程项目施工计划、方案,并依工程招投标要求编制完成项目的标书、承包合同并中标。
工程监理
(1)具备3年以上直接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或本专业的技术实践经验,并承担完成2项以上二级或3项以上三级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2)完成2项以上地州市级重点工程项目(或中型复杂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质量监督
具备3年以上直接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技术、监理、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并完成3项以上二级或8项以上三级工程或2个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工程质量监督,质量验收合格。
基建管理
(1)作为单位基建部门项目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二级或3项以上三级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施工安装(含改、扩建技术改造)和质量管理全过程。
(2)作为开发单位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二级或6项以上三级或住宅区3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通过竣工验收。
(3)作为业主、建设单位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二级、1项三级或3项以上三级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建材检测
(1)作为主要技术人员,承担完成3项二类以上、9项三类以上建筑工程全面结构鉴定,并形成完整的鉴定报告,经单位批准发布。
(2)作为主检人员,从事三大类以上主要建筑材料和构件的试验、检验工作1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类别执业资格证书。
(3)作为技术骨干,审核两种检测、试验报告1年以上,参加内审并持有内审员证书。
3.工程造价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2项单体建设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或3项5千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审核或审定被确认。
(2)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策划阶段投资可行性研究、实施阶段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等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合理有效实施了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3项单体建设规模2千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经济标、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审核或审定被确认。
4.市政建设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城乡规划
(1)参与编制完成镇、团场(农场)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完成乡规划5项、村规划8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镇规划建成区)总体规划1项以上。
(2)参与编制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或边境口岸或县级以上相当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独立工矿区总体规划2项以上。
(3)参与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防灾规划、园林系统规划或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等不同类型专项规划3项以上。
(4)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3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10公顷以上修建性详细规划3项以上;或城市重点地段10公顷以上用地规模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5项以上;或3公顷以上修建性详细规划8项以上。
(5)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中、小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项目技术审查8项以上,并予以实施。
(6)主持或承担完成本专业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经自治区(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批准颁布。
给排水
(1)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日供水10000吨以上(地下水源)或日处理5000吨以上(地面水源)给水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全过程。
(2)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日处理3000立方米以上的二级污水处理厂(不含稳定塘)或5000立方米以上的一级污水处理厂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全过程。
(3)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完成高层住宅、大中型公共建筑、大中型企业厂房和厂区、居民小区的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
(4)在乙级以上单位,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二级(中型)或5项三级项目的给排水工程。
(5)在丙级以下单位,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二级或2项三级给排水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
热能动力工程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7MW(单台6t)供热锅炉房或2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供热管网规划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6000平方米以上住宅或2项不同类型公共建筑供热采暖设计、施工。
(3)完成3项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式舒适性空调系统或2项精度不低于±0.5℃、±5%RH恒温恒湿系统设计、施工全过程。
(4)完成3项总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空气净化系统设计、施工全过程。
(5)完成3项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工业通风除尘系统设计、施工全过程。
燃气工程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中型以上燃气工程设计、科研、施工技术管理,且运行正常。
(2)独立负责过2项小型燃气项目可行性研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选用生产工艺和输送方案。
(3)负责完成5000立方米以上煤气罐站、300立方米以上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或5000户左右城市小区的输配气管网设计、施工。
道路桥梁
(1)完成40km、3级以上公路或20 km城市干线道路线路路基、路面或单孔跨径≥3m<20m、长度≥30m<100 m以下桥梁(隧道)设计与施工。
(2)完成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施工全过程,或主持建设、运行、养护、管理上述工程。
风景园林
(1)作为主要设计人,完成1项国土或区域风景旅游区规划、地州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全过程。
(2)完成1项地州市级或2项区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公园景区总体规划设计,或完成3项以上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小游园设计并予实施。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小型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园林施工项目3项以上,并在公园、苗圃、花圃、植物园负责园林植物培育生产、嫁接、养护及园艺景观等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地州市科技奖项或科研课题的专业参与人。
2.地州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或县(市)级科技奖项或科研课题的完成人之一,或参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大赛获奖人。
3.参与完成本专业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标准设计的编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
4.承担完成的工程项目,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为优质工程或为科技推广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参与完成地州市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的可研评估,较好完成了工作。
6.完成的专业技术成果产生了较好的效益,或在本行业、本系统进行了技术交流。
7.有突出技术业绩表现或解决了工程建设实施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完成相应的专项技术报告。
8.在生产实践中或在开发、应用、推广新科技成果等方面,有技术革新或管理创新,经本单位技术管理部门认定。
9.参与完成本单位科技规划、技术工作计划、技改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的编制并实施。
10.参与大、中型工程质量评估和完成较复杂质量事故数据调查、技术分析,为解决质量技术争端提供技术认定。
11.参与本单位科研实验、科技推广、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专项技术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
12.在生产实践中提出好的技术工作建议被采纳,实施后取得较好效果,或取得本专业小型技术专利。
13.承担完成2项三级以上工程项目设计。
14.主持或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自治区、地州市安全标准化工地及绿色示范工地。
1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或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16.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并撰写能够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
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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