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价标准

来源:高顿建工

2022-01-22 22:09

【摘要】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价标准助理工程师认定条件:(一)具备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从事建设工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

第一章认定条件

第一条助理工程师认定条件:

(一)具备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从事建设工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二条政治品德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热爱祖国,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四)恪守职业道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第三条考试条件

须参加西藏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治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或者符合职称政治免试条件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完成考核。

第四条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须近1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中级职称须近4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高级职称须近5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不合格,延迟1年申报。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申报中、高级职称分别须提供任现职期间近4年、5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或成绩,申报初级职称对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第六条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规定外,应同时具备相应的评审条件。

第七条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能力要求

1.申报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技术成果

任现职以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参与编制1项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方案或报告;或参与1项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或参与发表1篇及以上专业论文;或参与编写(发明)1项及以上标准、施工工法或专利;或参与1项及以上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开发、研究、推广和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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