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来源:高顿建工

2022-01-21 17:42

【摘要】 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内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 (3)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4)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

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年度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其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4、除符合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所规定的免试条件外,凡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需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助理工程师

(1)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内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

(3)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4)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

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应经过公示,具体办法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规定执行。

(二)已实施评聘分开的单位,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的限制,推荐、申报评审,但应根据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进行聘任;未实施评聘分开的单位,应在上级核定的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额内推荐、申报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参照闽职改字(1993)1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系列各专业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由省系列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共同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事厅批准确认,同时报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

(一)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各申报、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查,如实反映情况。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除通报批评外,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二)本年度评审被否决的,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如有补充新的评审材料,可予申报。

(三)本意见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省职改办《关于福建省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经职改【1993】025号)同时废止,过去所发文件凡与上述意见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意见为准。本文未载明的,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意见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培训与职称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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