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知识培训的通知

来源:高顿建工

2022-01-19 17:41

【摘要】 关于做好2021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知识培训的通知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6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知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知识培训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等单位组织人事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6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知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时间安排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一)培训内容

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总学时不少于30学时,其中必修课10学时,选修课不少于20学时。必修课培训内容包括党史学习、“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解读等;选修课培训内容包括构建新发展格局、经济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块链技术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民法典》解读、国家安全治理与平安北京建设、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知识培训目录详见附件)

(二)培训方式

必修课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参训学员通过访问北京继续教育网(http://www.cedu.org.cn/),点击首页的“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知识培训”栏目,登录培训平台,选择10课时必修课学习(免费)。选修课由各单位参照公共知识培训目录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并做好学习组织、学时统计登记、存档备查等工作。

(三)学时认定

在北京继续教育网参加线上学习的学员完成课程培训并通过考核后,可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学时证明,作为学时登记的凭证。各单位自行组织的,由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实际参加学时进行登记。

四、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是其考核的内容和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公共知识培训有利于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提高科学人文素质,是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共知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培训计划,稳步推进,做好本单位本系统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各单位要统筹做好公共知识培训经费保障,培训所需费用按照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知识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张东林63135924白宝辉63167769

附件:2021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知识培训课程目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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