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程序

来源:高顿建工

2022-01-14 13:47

【摘要】 浙江省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程序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

一、申报程序和形式

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等程序上报中评委。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所在单位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省级主管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厅属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二、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3。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面试答辩要求。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

1.具有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二项相关情况的;

2.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3.转评的;

4.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申报人员。

(五)公示要求。各中评委要以一定方式及时发布评审前和评审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我厅正式发文公布。

(六)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省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5日,非厅属单位需要委托我厅评审的,应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评审委托书,并于8月6日前审核报送相关材料。厅属中评委评审会议应在8月31日前完成,在召开评审会议前7天,将要求召开评审会的函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报厅职改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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