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来源:高顿建工

2022-01-10 15:32

【摘要】 湖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建筑工程专业包括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结构、给排水、建筑电气、暖通工程、市政工程、燃气工程、建筑材料、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岩土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筑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与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建筑工程专业包括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结构、给排水、建筑电气、暖通工程、市政工程、燃气工程、建筑材料、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岩土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

第一章分则

第一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热爱建筑工程专业工作,积极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筑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1次以上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3.理工类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第三条能力业绩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

申报工程师必须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状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对有关专业活动进行理论分析和总结。

(二)专业技术应用

申报工程师必须具有独立的专业工作能力,基本掌握并正确运用专业知识、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施工建筑、生产运行等方面的可行性建议,能够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其中:

(1)从事建筑工程勘察与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专业技术应用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参与完成2项本专业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②参与完成4项中型以上工程建筑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审查;

③参与完成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参与工法、管理办法、规定、规程、细则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④参与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2)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与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专业技术应用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参与完成2项本专业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②参与完成2项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或监理任务,且项目通过验收,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③参与解决了工程中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且参与编写2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提出的技术措施合理,经专家论证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④参与完成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参与工法、管理办法、规定、规程、细则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⑤参与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3)从事建筑工程技术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专业技术应用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参与完成2项本专业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②参与完成2项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造价咨询工作;

③参与完成2项中型工程建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造价成果、省级定额的编制;

④参与完成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参与工法、管理办法、规定、规程、细则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⑤参与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三)日常履职表现

申报工程师日常工作内容与申报专业比较一致,工作任务饱满,各项业绩评价指标值符合行业标准,在行业和单位发展建设中起到较大作用;

(四)学术科研能力

申报工程师,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中第1-6条中的1条:

(1)作为获奖者获得省级三等以上本行业科技奖;

(2)作为获奖者获得省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奖;

(3)作为参与者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4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4)撰写2篇以上本专业技术报告,经2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有一定的学术和实用价值;

(5)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6)作为获奖者获得省部级行业管理奖。

(五)师导教学水平

申报工程师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作师导教学要求。

第四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后,可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达到建筑行业全省较高水平、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8条中的2条:

1.作为主要设计人或专业工程负责人之一,获1项省级科技奖、省级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承担的施工项目获2项省级工程质量奖;

3.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建筑工程,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务突出,能出色地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难题;

4.作为发明人之一取得1项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

5.参与编写2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省级工法的编写,并正式发布实施;

6.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2)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本领域学术论文,或参与撰写并公开出版1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20万字以上),其中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7.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8.技术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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