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来源:高顿建工

2022-01-10 14:55

【摘要】 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1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四、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2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市)、本系统(省)有较大影响,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三)获大学专科学历后,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者,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二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级以上工程1项,或三级工程2项,或三级工程1项及四级工程3项,且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的经验。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

(三)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设计、施工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包括选择项目、确定方案、实施过程、成果报告等。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过本专业某一分支两个三、四级工程设计、施工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

(三)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1项一级岩土工程项目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的全过程。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项二级岩土工程或3项三级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测试、监测、咨询或监理。

(三)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2项小型岩土工程研究项目。

(四)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

四、担任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中型以上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全过程。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全过程。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2项小型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

(四)曾在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中负责完成过某一子项设计全过程。

(五)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

(六)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小型工程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专业骨干人参加1项二级工程或两项以上三级工程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的全过程。

(三)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2项市(厅)级以上研究、开发项目或3项横向研究、开发项目的全过程。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3项以上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三)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不少于6项由国家授权单位或市(厅)级行政单位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的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综合工作,或独立完成过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

(二)承担或组织过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或相当于上述规模的开发区、科学园区等的总体规划或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

(三)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编制居住区级规模的详细规划设计(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较复杂的专项规划(如交通规划、文物或历史地段保护规划、风景地段规划),规划效果良好。

(四)参加过2项以上重要科研项目的综合研究课题,并曾担任过重要研究课题的单项研究报告主要撰写人,成果已获评审通过。

(五)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

八、从事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1项国土或区域的风景旅游规划,省、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等工作的全过程。

(二)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1项市级或两项区级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或完成3项以上小游园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2项以上省、市或部委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科研成果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

(四)在风景园林施工单位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以上小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

(五)在公园、园林苗圃、花圃负责园林植物生产、养护管理2个生产年度以上。

(六)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承担过公路40km以上的线路设计或路基、路面设计与施工,或累计完成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施工。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2项市(厅)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通过。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担任过单向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四)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

十、从事城市燃气厂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中型以上城市燃气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2项以上中小型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2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工作的全过程。

(四)曾在大型工程项目全过程中负责完成某子项的设计(或施工),或主持完成1项小型工程设计(或施工),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施工验收)通过。

(五)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

十一、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编审和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二)参加过全省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并担任过编制撰写人。

十二、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发研究、设计、施工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一级或2项二级或4项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

(三)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

第三条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1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2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市)、本系统(省)有较大影响,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的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效果显著,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设工程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四条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的获奖论文1篇以上(须有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

五、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有1篇以上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须有宣读证书)。

第五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省(部)级三等、市(厅)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三)作业技术骨干完成市(厅)级以上重大项目(以市政府、厅行文确定的项目为准)的科研、设计、施工等工作,其技术水平达到当时的省内先进水平,并获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二、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并有2篇以上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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