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中级职称)评价条件

来源:高顿建工

2022-01-10 10:29

【摘要】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中级职称)评价条件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第一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一条申报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二条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三条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按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

第四条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

第五条获得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博士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第二章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

1.有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2.有较丰富的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的经历和能力,能解决中等复杂工程技术问题。

3.具有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建设科研项目研究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其相关成果取得实效。

4.相关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5.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大学英语4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

(三)论文与著作

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中等复杂工程项目或3项一般工程项目的规划与设计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其相关成果应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3.县(市、区)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设区市规划、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成果奖获得者。

4.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其相关成果应取得实际经济效益。

5.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省标准设计图集,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或导则的编写,其相关成果应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其相关成果应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第八条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

1.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2.具有较丰富的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的经历和能力,能解决中等复杂工程技术问题。

3.具有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建设科研项目研究或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其相关成果应取得实效。

4.相关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5.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大学英语4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

(三)论文与著作

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中等复杂工程项目;或县(市、区)级重点工程项目;或3项一般工程项目的施工与监理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3.县(市、区)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设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省QC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4.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其相关成果取得实际经济效益。

5.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省标准设计图集,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或导则的编写,其相关成果已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或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第九条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

1.有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2.具有较丰富的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的经历和能力,能解决中等复杂工程技术问题。

3.具有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建设科研项目研究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其相关成果取得实效。

4.相关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5.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大学英语4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

(三)论文与著作

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1.在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中,管理业绩优秀、效益明显。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3.县(市、区)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设区市级以上综合性专业奖获得者。

4.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其相关成果取得实际经济效益。

5.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省标准设计图集,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或导则的编写,其相关成果已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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