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来源:高顿建工

2022-01-07 15:38

【摘要】 吉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加市(厅)级科研与科技攻关项目,是主要完成人之一。(二)相当于二级工程的专业设计主要完成人。(三)担任相当于三级工程的设计、施工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项目累计3万平方米以上。(四)参加过大中型城市总体规划,并跟踪实施3年以上。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城乡建设有关的科研、设计、生产、中介、管理工作中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四)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市(厅)级科研与科技攻关项目,是主要完成人之一。

(二)相当于二级工程的专业设计主要完成人。

(三)担任相当于三级工程的设计、施工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项目累计3万平方米以上。

(四)参加过大中型城市总体规划,并跟踪实施3年以上。

(五)参加过大中型城市分区规划、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相当规模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能跟踪实施3年以上。

(六)参加过中型城市交通规划或省级以上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2项以上或编制过用地规模10公顷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3项以上。

(七)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工作。

(八)参加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并取得显著成效。

(九)担任相当于二级或2项三级工程项目监理员并做出优异成绩的。

(十)担任企业技术、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实验、检验、测量等专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在加强技术业务管理、推动科技进步,提高队伍素质和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十一)主持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情报、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工作3年以上,在信息收集、整理、资料分析与编辑应用,现代化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十二)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4项相当于二级工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三)在建筑市场管理、行业技术标准设计编制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和工程造价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第五条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术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市(厅)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3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提交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4.参加编制省(部)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1项。

(二)业绩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设计(勘察、工程)奖。

3.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经市(厅)级鉴定通过,已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六条破格条件

一、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五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勘察、工程)奖二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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