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来源:高顿建工

2022-01-07 11:29

【摘要】 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规划、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施工(含土建施工、安装、装修等)、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等)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规划、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施工(含土建施工、安装、装修等)、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等)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申报基本要求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4.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6年。

(三)外语条件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四)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80学时。

第三条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建设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二)获得省、市(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获得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四)获得区县(局)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五)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条评价标准

建设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较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4类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编制工作。

(2)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了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工程现场技术人员(业主代表)参加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6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

(2)作为工程现场技术人员(质量监督员)参加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6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在勘察设计企业参加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6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2)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在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参加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6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设计工作。

(3)国家注册工程师在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勘察质量审查站完成了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6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工作。

(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市(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区县(局)级科研项目3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

4.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以上综合性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参加完成了2项以上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

(3)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2项以上国家和市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

(4)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以上市(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已经评审验收。

5.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含施工、安装、装修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

(2)作为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工作。

6.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工程现场监理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2)作为监理项目的驻地监理工程师独立完成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

(3)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项目工程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承接的工程内容应占到每个工程项目测试工作量80%以上时算1项)。

(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3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5)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以上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6)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全市统一或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二)业绩成果条件

1.获得区县(局)级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获得区县(局)级及其以上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3.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5.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其技术成果经区县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6.参加编制的市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

(三)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本人撰稿1万字以上)。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

4.在全市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5.在专业期刊(含内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仅限施工类行业人员)。

6.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经区县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五条附则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建设部印发《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等有关行业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二)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三)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的学历。

(四)本条件中的名词解释

1.本专业:指申报职称的相应专业。

2.编制人员:指在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编制部分或全部章节并署名的技术人员。

3.主要技术工作人员:施工类、监理类、咨询类承担项目具体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4.主要设计人员:勘察设计类、咨询类单位承担项目具体设计计算制图等编制图说的设计人员。

5.主要施工技术人员:施工类单位承担项目施工员等具体技术工作的人员。

6.工程现场监理技术人员:监理类单位承担工程监理现场技术人员等具体技术工作的人员。

7.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监理类单位的监理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独立负责项目某一专业的技术质量监理工作。

8.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五)专业分类

1.项目管理类(2个):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监督等专业。

2.勘察设计类(38个):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管网信息、建筑、结构、电力电气、总图、暖通(供热、供气、通风)、热力、燃气、自动控制、技术经济、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通讯信号、交通工程、交通规划、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城市规划、园林规划、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3.施工类(25个):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建筑、结构、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交通工程、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4.监理咨询类(33个):工程检测、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建筑、结构、电力电气、暖通(供热、供气、通风)、热力、燃气、自动控制、工程咨询、技术经济、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通讯信号、交通工程、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六)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七)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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