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

来源:高顿建工

2022-01-06 10:42

【摘要】 2021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在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自治区(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及以上;2.作为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自治区(部)级科研课题,受到同行专家认可;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及以上自治区(部)级科研课题,受到同行专家认可;3.作为主持编制过1项及以上国家、行业或自治区(部)级标准或施工工法并已公布实施;作为技术骨干编制过2项及以上国家、行业或自治区(部)级标准或施工工法并已公布实施;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第十一条高级工程师认定条件

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博士学位,在艰苦边远地区(即我区的四类区)和基层一线(即我区的县区、乡镇街道)从事建设工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工作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即可认定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政治品德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热爱祖国,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四)恪守职业道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

的敬业精神。

第十三条考试条件

须参加西藏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治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或者符合职称政治免试条件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完成考核。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须近1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中级职称须近4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高级职称须近5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不合格,延迟1年申报。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申报中、高级职称分别须提供任现职期间近4年、5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或成绩,申报初级职称对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规定外,应同时具备相应的评审条件。

第十九条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以下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大专学历或技工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聘任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二)能力要求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

在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自治区(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及以上;

2.作为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自治区(部)级科研课题,受到同行专家认可;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及以上自治区(部)级科研课题,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3.作为主持编制过1项及以上国家、行业或自治区(部)级标准或施工工法并已公布实施;作为技术骨干编制过2项及以上国家、行业或自治区(部)级标准或施工工法并已公布实施;

4.从事勘察设计类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过2项及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或4项及以上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或6项及以上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且参与过大型或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3项及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或5项及以上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或7项及以上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且参与过大型或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从事施工类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过1项及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或3项及以上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或5项及以上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且参与过大型或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2项及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或4项及以上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或6项及以上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且参与过大型或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从事管理服务类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过2项及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或5项及以上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或8项及以上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且参与过大型或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4项及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或8项及以上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或12项及以上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且参与过大型或中型项目。

在艰苦边远地区(即我区的四类区)和基层一线(即我区的县区、乡镇街道)工作,并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建设工程项目数量相应要求的基础上减少1项(要求1项的除外);

5.作为技术骨干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1项及以上具有自治区领先水平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经国家权威部门或自治区(部)级管理部门认证,取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四)技术成果

在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并取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2.省(部)级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合作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排名前三名)具有行业代表性的论文;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及以上的自治区级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数据齐全、准确。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答辩成绩作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不得申报情形

对信念动摇、立场模糊、在思想和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和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零容忍”,对失信失德、学术不端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一)在反分裂斗争中,政治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者,不得申报;

(二)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有关规定,受到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不得申报;

(三)违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且在处理期内的不得申报;

(四)违反《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藏人社发〔2018〕185号),违背诚信承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自当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五)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审查结论的,不得申报职称;

(六)在质量安全事故中,因责任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在受处罚期间不得申报;

(七)列入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黑名单,在处理期内的不得申报;

(八)其他违反有关职能部门规定不得申报情形的。

第四章破格申报条件

第二十三条在职称评审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考试条件、业绩技术成果和职称层级限制,按规定程序和破格条件越级提出评审申请,根据行政管理权限和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审核同意后,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五条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三位人员;

(二)获得自治区(部)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人员;

(三)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得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雪莲杯;

(四)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得西藏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五)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六)获得自治区级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七)独立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并取得较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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