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要求

来源:高顿建工

2021-12-17 15:36

【摘要】 上海市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要求上海市高级经济师申报者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3份 2、《自荐综合材料》 3份 3、主审论文 一式3份 其他论文 一式3份 论文是提供审定的又一主要材料。递交的主审论文须打印3份,并装成3册。发表论文除提交正式刊物1份外,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3份:(1)刊登的论文内容;(2)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含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 4、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2份 5、继续教育证明

一、申报者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3份

要求: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

申报表网上生成。

2、《自荐综合材料》 3份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以更好地体现自己的经济专业的水平、能力和业绩。

《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二

3、主审论文 一式3份

其他论文 一式3份

论文是提供审定的又一主要材料。递交的主审论文须打印3份,并装成3册。发表论文除提交正式刊物1份外,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3份:(1)刊登的论文内容;(2)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含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

4、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2份

(1)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可不上传证书信息)

(2)职务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4)外语证书(自愿提供)

(5)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自愿提供)

(6)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7)聘任中级职务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8)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

上述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5、继续教育证明

二、单位审核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申报者提供的下列审定材料附件应由所在单位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1)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可不提供)

(2)职务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外语证书(自愿提供)

(5)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自愿提供)

(6)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7)聘任中级职务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8)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

(9)继续教育证书

三、受理点核对

1、根据高级经济师审定委员会对材料的要求仔细、逐一核对材料,填好高级经济师审定材料核对表。

2、将材料目录贴在材料袋上。

四、材料打印要求

1、纸张大小 A4

2、打印字体 中文-宋体 英文-Times New Roman

打印字号 文件标题-3号或16

文件正文:4号或14

3、行距 1.5倍

4、字符间距 标准

5、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2.5cm 下-2.5cm 左-1.8cm 右-1.8cm

装订线 左0.8cm

与边界距离、页眉-1.5cm 页脚-1.5cm

五、评审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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