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省非公有制经济高级经济师申报时间确定

来源:高顿建工

2021-12-17 15:21

【摘要】 2021年吉林省非公有制经济高级经济师申报时间确定吉林省高级经济师本次申报人员任职、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 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8日,逾期不受理。 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评审级别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授权组建“吉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定委员会”,组织省内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进行综合考核认定。

评审范围

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评审级别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授权组建“吉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定委员会”,组织省内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进行综合考核认定。

申报程序

1.单位确定人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级别确定推荐人选。

2.个人填写材料。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推荐。由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同时为申报人员提供申报要求所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逐级申报。

企业注册在市(州)的单位,报所属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注册的企业直接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指定材料受理地点审核。

4.审核受理。由各地区统一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相关材料汇总后上报。

5.本次申报人员任职、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

申报要求

1.请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接受任何个人方式的申报行为。

2.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300元/人。

3.相关材料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jlzc.neepu.edu.cn/)下载。

4.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8日,逾期不受理。

5.受理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楼办事大厅10号窗口(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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