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省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来源:高顿建工

2021-08-18 16:16

【摘要】 2021年河北省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根据河北省最近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可知,2021年河北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河北省最近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可知,2021年河北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具体详情如下:

考试安排

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30日、31日举行。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区流动参加考试造成疫情防控压力,今年考试地点设在各市。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考试设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严格资格审查

凡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并加强全面管理,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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