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启用注册人员管理专用章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自2020年4月24日起,启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人员管理专用章”,样式为“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人员管理专用章(1501020086868)”。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通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办的注册人员相关事项使用此印章。原“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专用章”“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专用章”“内蒙古自治区监理工程师注册专用章”同时作废。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人员管理专用章”印模(略)
2020年4月24日
资料包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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