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一级建造师怎样延续

来源:高顿建工

2021-11-17 14:11

【摘要】 临时一级建造师怎样延续临时一级建造师怎样延续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过期了不可以使用。全国的临时一级建造师按照国家当初颁布的管理规定是要在2013年3月前废止的,国家规划的是五年作为过渡期,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过期了不可以使用。

全国的临时一级建造师按照国家当初颁布的管理规定是要在2013年3月前废止的,国家规划的是五年作为过渡期,在建造师考评之初,没有那么多符合条件能评上或考上一级建造师的,迫不得已出台了临时的建造师执业证书。

临时一级建造师管理规定内容:

年龄不超过55周岁;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符合上述(一)、(二)条件的,由申请人通过受聘建筑业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申报程序按建市[2007]101号文执行。各地审查汇总后于2007年12月31日前报建设部。2008年2月27日前,经建设部审批后,委托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符合条件者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于2013年2月27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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