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地区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来源:高顿建工

2021-08-31 14:56

【摘要】 西藏地区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进藏核酸检测未出阴性结果者。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对今年一级建造师考生做出了疫情防控的要求,考生们一定要严格遵守防控要求,顺利完成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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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进藏核酸检测未出阴性结果者。

(二)考试证件及疫情防控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或不遵守防疫规定及扰乱考点纪律的考生。

(三)考生进入考点前,体温检测异常(37.3℃以上)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的,由现场医务人员复测体温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判断为可疑病例的。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西藏自治区202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后,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

(二)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三)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参加考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我厅将根据自治区及拉萨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及时发布调整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xizang.gov.cn/)和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https://weibo.com/u/2501551951/home?topnav=1&wvr=6)。

以上就是未来建工网对一级建造师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的介绍,如果想了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资讯,请大家持续关注未来建工网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希望我们整理的这些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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