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关于发放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证书的通知

来源:高顿建工

2021-08-30 18:24

【摘要】 辽宁省锦州市关于发放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证书的通知我中心启用“不见面”的网上办理途径,与邮政部门合作,开通证书邮寄服务,考生可自愿选择。成绩合格人员可于2021年4月12日开始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根据提示填写证书领取相关邮寄信息。

锦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发放锦州考区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含增项)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未来建工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在此,共大家参考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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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锦州考区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含增项)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锦州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定于2021年4月12日开始发放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含增项)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一、邮寄办理

(一)我中心启用“不见面”的网上办理途径,与邮政部门合作,开通证书邮寄服务,考生可自愿选择。

(二)成绩合格人员可于2021年4月12日开始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根据提示填写证书领取相关邮寄信息。

(三)成绩合格人员准确提交采集信息后,我中心将根据证书邮寄订单批量完成相关考生的证书打印分类工作,统一交邮政速递公司寄出。成功办理证书邮寄的考生可通过再次扫描二维码进入【我的订单】或通过【邮政速递便民通】微信公众号—E便民—职业资格证书,查询证书邮寄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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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考生签收的邮件包含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邮寄费用按邮政部门收费标准采取到付方式由考生支付。如因虚假信息或拒绝配合投递签收要求的,邮政投递员有权收回证书邮件,相关费用由考生在现场领取证书时补交。

邮政联系电话:2131185

二、现场办理

(一)办理时间:2021年4月19开始,每周一周二,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二)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两寸近期照片(底色不限)。

2.因故本人不能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需持考试合格人员、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现场领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证书发放咨询电话:0416-2118793

证书领取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五段恒升现代城13甲。

锦州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2021年4月7日

点击查看原文》》

以上就是未来建工网对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的介绍,如果想了解更多一建考试等相关资讯,请大家持续关注未来建工网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希望我们整理的这些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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