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辅导知识监理质量事故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来源:高顿建工

2022-02-03 15:49

【摘要】 工程监理辅导知识监理质量事故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工程监理辅导知识监理质量事故的处理方式有哪些二、名词解释:1.建设项目:是在一个总体设计或总预算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互有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一次性建成,建成后在经济上可以独立经营、行政上可以统一管理

二、名词解释:1.建设项目:是在一个总体设计或总预算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互有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一次性建成,建成后在经济上可以独立经营、行政上可以统一管理的建设项目。

2.业主:又称为项目法人、甲方、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买方3.承包商:又称承包人、乙方、承包单位、承建单位,是工程项目的卖方。

咨询顾问:又称咨询工程师、建筑师等,是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为业主或承包商提供有偿专业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10.监理单位:一般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和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的单位。

3.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4.监理员:是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5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量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8.监理效果: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后,在工程投资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监理单位的资质,主要体现在监理能力及其监理的效果上。

9组织,是指人们为了实现系统的目标,通过明确分工协作关系,建立权力责任体系,而构成的能够一体化支付的人的组合体及其运行的过程。

10.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答:的质量体系进行评定和注册的活动。

工程质量评定就是对照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按照国家和部门规定的有关评定规则,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及单位工程竣工后进行的质量检查评定。

合同价款或者报酬是接受标的的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代价,作为对方完成合同义务的补偿。

履行期限是合同当事人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自义务的时间界限。

违约责任:即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由于自身的过错而未履行合同义务依法和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

33.索赔的定义:当事人在合同施工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或赔偿的权利要求。

34延长工期索赔,简称工期索赔,目的是承包商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期限,使原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日期顺延,以避免承担拖期损失赔偿的风险35费用索赔,亦称经济索赔。

它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自己额外费用支出的一种方式,以挽回不应由他负担的经济损失36合同外索赔:亦称超越合同规定的索赔。

这种索赔在合同内找不到直接的依据,但承包商可通过合同文件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或可从一般的民法、经济法或有关部门颁布的其他法规中找到依据的索赔。

37道义索赔:亦称通融索赔和优惠索赔,这种索赔在合同内或在其他法规中均找不到依据,从法律角度讲没有索赔的基础,但承包商确实蒙受损失,并且在满足业主要求方面也做了最大努力,因而认为自己有提出索赔的道义基础,因此对其损失寻求优惠性质的补偿的一种索赔。

38动员预付款,是业主为解决承包商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时的资金短缺,而预先支付的一笔款项。

39索赔通知,承包商应在第一次出现引起索赔事件后28天内将他的索赔意图通知工程师。

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则不得索赔。

40索赔记录,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有当时相应的记录,并在索赔事件解决前继续保持合理的记录,以备检查、核实41索赔证明,承包商应在察觉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42天内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分细目的索赔账单和索赔依据等详细资料,在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递交最终账单42合同的转让是指中标的承包商把对工程的承包权转让给另一家施工企业的行为43索赔通知,承包商应在第一次出现引起索赔事件后28天内将他的索赔意图通知工程师。

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则不得索赔.44索赔记录,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有当时相应的记录,并在索赔事件解决前继续保持合理的记录,以备检查、核实。

45索赔证明,承包商应在察觉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46天内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分细目的索赔账单和索赔依据等详细资料,在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递交最终账单。

47索赔回应,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期限内,作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

48支付索赔金额,当承包商提供了足够的索赔事件细节后,索赔金额是工程师经过同业主和承包商协商的,则承包商应有权将该索赔金额列入由工程师核准的付款证明中。

49协调就是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

50工作质量监督站是由政府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机构,对委托监理的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是核查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督项目管理程序和抽样检验。

5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必须参加出席会议,各方将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负责人及高级人员要应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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