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市场的无序竞争,使建设监理企业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
据调查。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实际上一直处于一种盲目压价,行业自残的恶性竞争状态。
尽管为了厄制这种盲目压价、行业自残的恶性竞争局面的出现,2007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物价局联合出台了670号文。
提出了从500万元到5000万元等不同投资规模项目的取费标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建设监理企业对房地产项目的实际收费,只能维持在国家规定的取费费律的30%到40%之间,其它项目的取费费律一般在国家规定费律的50%左右。
这种以犠牲企业既得利益换取监理工程项目的行为所延伸出来的是建设监理企业采取对河上岸和定立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监理工程项目的行为的出现,这样做,不仅损害了监理企业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败坏了建设监理行业的行风,扰乱了建设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监理企业以这种自残的方式获取工程后,对投资方只能言听计从,对施工企业也不好过分要求,因为一但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建设监理企业的利益就要受损害,弄不好还要亏本。
对投资方的过分依赖导至建设监理企业的监理水平只停留在“监工”水平。
为了监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许多监理公司在获取工程后,不是拿出精力去研究图纸,研究如何监理和管理好项目,而是要拿出精力和时间去搞好和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的关系,既要做投资商的监工,又要和施工企业达成某种默契,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拿到手之后,竞争的对象就由同行变成了同一投资主体,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首先要做的是和甲方(投资方)搞好关系,这样自然而然的就把监理企业置于了“监工”的位置,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企业要想有所为,就必须和施工企业在同一竞争层面上和投资搞好关系,赢得投资方的信任和理解。
对施工企业的默契是制约监理企业依法监督严格要求的一大难题。
现实监理过程中,由于监理企业的监理是一种企业行为,而执行的监理标准又是一种国家制定的强制行为,为了便于工作,不发生大的矛盾,许多监理公司实际是采取就低不就高的监理原则,既,只要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大的偷工减料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的发生,监理单位一般多采取争一眼闭一眼的办法进行监理,当然,这种睁一眼闭一眼的办法,对施工企业而言,不是无条件的,而是要付出代价的,这种代价说穿了,就是能够容忍监理单位在一定程度上的吃、拿、卡、要。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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