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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级监理职责
8.1总监办职责
(1)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合同文件和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工地例会会议。
(6)发布开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
(18)根据合同规定发布停工令及复工令。
(19)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21)根据合同权限办理工程变更。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7)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8)签发交工证书、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29)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0)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1)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2)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
8.2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职责
(1)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试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项目的试验监理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控制,对各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强度等指标进行有效控制;
(2)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各类试验程序,制订有关的制度和方法,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学习与交流,定期召开各试验室主任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工程实施中的有关试验、检测问题;
(3)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频率要求进行独立抽样试验(包括各种标准试验、验证试验、验收试验等),指导工艺试验;
(4)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操作方法、人员素质、试验环境和试验资料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督促承包人按省质检站资质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试验条件;
(5)编制试验监理实施细则,制订提供各种试验统一的报表格式、试验报告格式和试验管理规程,报总监理工程师商议之后执行;
(6)对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或商品的合格证和检验单进行审定以决定能否用于本工程,对承包人委托外试的试验项目及委托的检验机构进行审查、批准(常规试验项目原则上不得批准委托外试),对来自承包人、监理组、厂商或委托外试项目的检验机构的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对有怀疑和争议的试验资料,有权重新组织试验;
(7)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己和承包人的试验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并督促承包人定期将仪器设备交由政府有关监督部门进行标定,确保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经常与现场监理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进行现场工程质量抽检工作,参加中间检查和验收,协助监理组复核承包人所做的重要配合比试验,坚持经常性抽查其它有关试验,及时完成监理组送检的有关试验;
(9)负责组织重要结构物的现场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10)组织工程项目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试验,提出试验研究报告,参与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1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性试验检测计划,定期收集、整理相应的试验记录及报告,分类汇总、分析和评价,对试验检测频率进行按月统计,负责分析查找失败试验的原因并追回处理结果。
上述资料应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12)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8.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计划、监理大纲、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总监办日常工作。
(2)督促、检查全段及重点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情况,审查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审批签署重点工程开工报告。
(3)组织施工设计文件复查,并对提出的优化和改善方案进行研究,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对人员进行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可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整,以确保工程进度;组织控制工期的重点工程的监理,并定期组织研究。
(7)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参与或指导监理工程师分析审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督促及时处理。
有权否定设计、承包人提出的分析处理意见,并责成重新研究处理方案。
(9)协调承包人之间、承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争议,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10)审查、签署并汇编承包单位的支付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决算。
(11)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或根据监理合同组织初验工作。
(12)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理研讨与恳谈会,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13)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报告。
(14)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8.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分管部分工程(如道路、桥梁等)和从事专项业务(如试验、测量和合同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其职责与权限如下:
(一)专业监理工程师共性的职责与权限
(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组长的授权下负责所分管的监理工作;
(2)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其分管的监理工作范围内,根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本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试验数据,制止承包人使用不合要求规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制止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机械、施工设备、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制止承包人在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含施工技术操作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3)在未及时进行检测、试验的情况下,监理认为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立即安排检测或试验,然后根据检测或试验结果再决定是否继续施工;
(4)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施工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文件,发布准许(或不准许)使用某些经测试合格(或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工艺的指令;
(5)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合同计量工程师组织对所分管的工程进行质量认证、验收和计量工作;
(6)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所分管工程的施工工艺试验和认定工作,必要时报监理组长审批;
(7)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所分管的工程的施工安排审核确认,或提出意见或发布指令;
(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的职责与权限
具体见以下8.4.1—8.4.6各节。
8.4.1合同、计量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本项目的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计划统计报表。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熟悉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紧密配合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
(3)深入工地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配合专业工程师做到数量真实、计算准确。
(4)根据工程量清单、变更令、索赔、现场材料和价格调整审核并汇总承包人申报的计量支付申请报表。
(5)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地呈报工程进度报表。
(6)负责所有计量支付工程统计、各种报告,随时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7)参与提出变更的建议。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计划。
(9)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8.4.2道路工程师职责
(1)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软基处理、路基土石方、路面、排水、砌体及防护、道路设计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员下,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本项目混凝土、钢筋、预应力、盖板涵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对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组织指导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填写监理日记并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
(4)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5)检查承包人的放样和竣工图纸完成情况。
(6)对工程进行检验,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确定发布中间交工证书。
(7)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项资料,检查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并将有关质量控制的文件及表格归档。
(8)协助合同工程师审定工程计量,并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
(9)会同合同工程师提出有关索赔、延期及变更的处理意见。
(10)办理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8.4.3桥梁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本项目混凝土、钢筋、预应力、桩基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及规范、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合同文件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计划,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检查结构工程的放样及承包人对结构工程测量标志的保护措施。
(5)检查施工图纸,必要时对需要纠正的地方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6)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图,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转报上级,以便作出变更设计的安排。
(7)审查承包人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要经常深入工地,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环节,批准或不批准承包人的检验申请,对承包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签发工作指令或监理通知单。
(8)协助合同工程师审定工程计量,并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
(9)填写监理日记并审阅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
(10)会同合同工程师提出有关索赔、延期及变更的处理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
(11)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8.4.4试验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所有材料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
试验工程师必须与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监督承包人提供足够设备和人员以保证按合同的要求开展试验。
(3)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拌和机的调校和运转,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堆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5)负责管理承包人和本项目监理的所有试验工作,并分别建立试验档案。
(6)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
(7)负责安排检查、指导试验监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8)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设备的工作。
(9)办理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8.4.5测量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配合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严格按规范要求的精度监督承包人放线、放样,审查或批准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及道路和构造物几何尺寸、标高等。
(2)负责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他控制点的护桩设施,保证不受损坏,有变更时需在图上标明。
(3)不断检查承包人的测量放样工作,随时抽查各项测量记录,要认真核对,确认后签发。
检查结构工程的放样及承包人对结构工程测量标志的保护措施。
(4)审查承包人的检查申请,经现场核验后,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度后方能签字,否则应将所有不合格部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5)检查路基工程的土石分界线,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图上。
(6)协助合同工程师、道路和结构工程师做好工程的计量工作,检查中期支付申请。
(7)定期监督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度。
(8)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8.4.6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监理工程师职责
(1)熟悉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有关合同条款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全面、有效地进行质量控制和准确及时地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开工前配合承包商对路线标线、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的位置,景观绿化方法进行全面的复查。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及参与监理规划的编制。
(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开工申请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现场监督计划和工程的执行,分期提出调整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本项目的人力、设备、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试验资料、工程设计等,按总监理工程师制定的签认程序权限、标识,确认工程质量,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按时审核承包商提交本项目竣工工程量清单,签署支付证书,并按规定呈报和管理监理报表。
(6)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及制度,应有专职的质量自检人员,对自检人员的资格予以审查,业务上提出要求及指导,对于不称职的可以提出要求更换的建议,报总监理工程师处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属下监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整理汇总现场监理的资料和档案。
(7)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8.4.7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理业务工作;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总承包人整改,并及时报告总监;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报备业主。
(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总承包人落实安全整改;
(5)审查总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审核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
(6)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布置及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验收、挂牌情况,安全设施不到位,施工机械未通过安全验收不得施工;
(7)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8.5监理员职责
(1)在总监办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熟悉和掌握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试验规程,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2)熟悉所管工程的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认真观察和检查承包人所用材料及其配合比、施工工具、操作程序和技术施工进程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施工初期成品进行外观鉴定和必要的外观检查,并随时做好记录;
(3)协助专业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施工放样、质量抽样检测(包括承包人工地试验监督),认真做好旁站工作。
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4)当旁站监理员发现承包人所施工的工程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向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提出,必要时及时报告主管专业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有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候处理;
(5)认真做好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等情况的记录,做好监理日记工作,填写有关监理报表;
(6)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旁站监理员必须立即整理有关检测资料,分析原因,上报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以便及时处理;
(7)完成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8.4.8试验员职责
8.3.1在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本项目的所有的材料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与其它监理人员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8.3.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人员,以保证按合同的要求开展试验;
8.3.3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原则上进行工地试验和室内试验时均须有试验监理人员在场;
8.3.4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8.3.5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8.3.6负责管理承包人和本项目监理的所有试验工作,并分别建立试验档案;
8.3.7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
8.3.8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的工作;
8.3.9办理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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