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审计、一级造价工程师、出版执业药师、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2018年度考试合格的造价工程师自2019年4月13日起,可申请初始注册,因自查自纠注销的人员不受注销年限的限制,可随时初始注册。超过一年未注册的需提供近一年3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需要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登录《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附件后,将申请表一式一份及两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张递交各市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部门。注册成功后,请及时在浙江造价信息网动态信用评价系统完善联系电话,会在证书到期前90日内进行提醒,同时也将会收到重要的通知。需要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请于证书到期前90日内进行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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