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8〕994号)规定,经审核,杨涛等261名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盛诗洋等36名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刘思源等3065名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谢旭凌等672名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通告。
附件:1. 准予杨涛等261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 准予盛诗洋等36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3. 准予刘思源等3065名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4. 准予谢旭凌等672名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9日
注:第1—17批注册人员名单查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增项注册条件所需资料: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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